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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上家贷款未还清 下家买房遭查封

发表于2014-01-08

张女士支付了大部分房款,也住进了新房,不料房子却被法院查封。原来,上家朱某欠人100万元未还,债主申请强制执行。近日,大呼冤枉的张女士申请解封,但被法院驳回——房子的确登记在朱某名下,法院查封该房产没有问题。
不久前,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房产查封异议案召开执行听证会。原来,张女士于2012年5月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双方约定:房屋总价为350万元,张女士当天支付100万元,余款分批支付。合同签订后,张女士按约支付了部分房款,并顺利入住房屋。
然而,待房屋过户时,朱某开始推脱。原来,朱某还有170多万元抵押贷款未还。拿到张女士支付的房款后,朱某并未及时归还贷款,而是用于生意经营。
去年10月,张女士入住的这套房屋突然被法院查封。原来,朱某曾向朋友借款500万元,但到期只归还了400万元。2012年9月,朱某被友人诉至法院。经法庭调解,朱某应于去年8月31日归还本息等130多万元。然而,朱某依然拖欠不还。当事人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执行,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场景。
法院经过听证后作出裁决,系争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,法院对其查封并无不当;案外人虽然购买了系争房屋,但在被查封前未付清全款,其异议遭驳回。
法官提醒,买房人应仔细审查卖家信用及房屋是否有抵押等情况。若卖家尚有银行贷款,买家直接将钱款付给卖家的方式不妥。买家应与其一同前往银行先办理还贷手续,或者把钱打入第三方账户。待卖家将银行贷款先行还清后,才可再支付剩余购房款。此外,在卖家推诿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买家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而不该消极等待导致被动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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