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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11月28日话题|公司搬进住宅楼 又闹又乱谁来管?

发表于2014-11-28

跟提公文包的、搬货的、公司员工、客户天天一起挤电梯,住户大呼太烦。

秦女士发现小区里有了些新变化:开起了美容院、减肥机构,还陆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司。“原本好好的居民住宅楼却变成了经营的场所,小区原有的安静环境遭每天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破坏了。”她无奈地告诉记者。

记者调查发现,越来越多的中小公司为了缩减成本,选择搬进地段优越、租金低廉的住宅楼。这也给这些小区的居民带来了不少烦恼。

小区电梯很忙,常常爬楼梯

几年前,秦女士在杨家坪步行街的区买了套住房,“小区环境好,算是闹中取静的好地方。”秦女士对自己当初的决定很满意。然而两年前,秦女士家旁边的单元楼里开了一家减肥。没过多久,秦女士自己所住的单元里也开起了一家美容院。

今年3月,秦女士住的单元里忽然又开了家食品公司,这让秦女士等住户不能再“淡定”了!“我们这栋楼有30层,但只有2部电梯,每天上下班高峰,电梯很打挤,有时得等好几趟才能乘上。”秦女士说,她家住在13层,就常常因为挤不上电梯而被迫走楼梯。相比出入不方便,更让住户们担心的是安全问题。“现在每天有好多陌生人出入小区,白天基本又都是老人和孩子在家,真有点儿不放心。”秦女士表示。

物业管理起来很为难

重庆晨报记者来到秦女士所住的小区单元,乘电梯来到30层,很容易就找到了其口中所说的某食品饮料公司重庆办事处。记者进入该公司,发现有10多位工作人员正在。

“你们把公司开在小区里,影响了周围邻居怎么办?”记者向一位工作人员询问到。该工作员回答说,这是公司领导的决定,他们也没发言权,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低调点。他说,因为来往客户多,之前常常在楼道里留下烟头,遭到了物管保洁员的投诉。现在他们都会要求客户不要在楼栋里抽烟了。

随后,记者咨询了该小区物管公司,工作人员表示,对小区里的这些场所,他们管理起来也很难,只有好好协商,让他们尽量不影响住户们的生活。

调查>

住宅租金仅是写字楼的1/3

有需求才有供给。重庆晨报记者走访发现,因为嫌商用写字楼租金价格较高,部分小公司和个体户就将地点挪到了住宅小区里。在南坪重百商场的一个小区里,记者发现,这里不少单元楼都用作了,几乎每层电梯口都挂有几家企业的大幅宣传广告和引导牌。

晟城机构调研发现,当前主城住宅房被当作写字楼用的现象较为普遍。这类“住改商”主要集中在渝中、江北、南岸区3大核心商圈周边,以住宅式公寓为主,也有少量高层住宅。

“以巴国城的巴国御景为例,现在108平方米的清水住宅出租给公司,每月的租金为1000元,平均约9.3元/月/平方米。而目前二郎区域甲级写字楼的平均月租为30元/平方米。住宅的租金仅为写字楼的1/3。”凯银二手房公司经纪人魏先生告诉记者。而根据世邦魏理仕数据统计,至2014年3季度末,南坪甲级写字楼的平均月租金已达到了80.5元/平方米。

此外,晟城机构市场部经理黄友艳表示,对于不少业主来说,租给公司似乎更划算一点。租金更高,且不用配备家具、电器等,很方便。而对这些小公司而言,在住宅楼里,水电费等都按民用的计算,更省成本。

解决>

工商局:

“住改商”需提交“同意”证明

对于目前流行的“住改商”现象,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,公司想要在住宅里,需由居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咨询相关利害关系人,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,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《同意将住宅作为企业经营场所使用》的证明,方可注册住宅。

重庆市工商局九龙坡区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“一般而言,住宅改商业用途,如是用作普通室基本是没有问题的,但不允许将住宅用作化工、危害物品生产等场所。”

法律:

民宅商用须整栋业主同意

《物权法》规定,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

“‘住改商’首先应遵循‘相邻权’。”中国房地产实务研究论坛事务部主任刘云生表示,按照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(即“住改商”)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: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;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人(即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)的同意。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其行为仍不具备合法性。

简而言之,民宅商用须整栋业主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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