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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小伙伴们,綦江2015年调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

发表于2014-12-17
标签:标准 银行 

近日,从区人社局获悉,根据《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》,从2015年1月1日起,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。

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标准为:单位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%的,按300%核定缴费基数;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%,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;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60%核定缴费基数。

此外,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,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—100%之间自主选择。

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人参保人员,请在本人银行扣款帐户中存入足额金额,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扣款不成功,对本人社保缴费、社保补贴造成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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